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續借或歸還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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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續借或歸還事宜
說明:- 依據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教育輔具借用辦法辦理。
- 檢附112學年度國小特教資源中心教育輔具借用名單(附件一),請各校評估學生輔具使用狀況,辦理續借或歸還事宜。
- 辦理輔具續借:
1、肢多障、溝通、視障、其他輔具:請填妥「輔具續借單」(附件三,每項輔具填寫一張),於6月28日(五)前,寄(送)至本校辦理借用事宜。
2、聽障輔具:請自行至廠商服務據點進行輔具檢測保養後,填妥「輔具續借單」(附件三),於6月28日(五)前,寄(送)至本中心辦理續借事宜。說明如(附件二)。
(二) 113學年度將轉學或畢業,後續仍需續借原輔具之學生:
1、肢多障、溝通、視障、其他輔具:請原校填寫「轉銜階段輔具續借單」(附件四,每項輔具填寫一張)連同輔具、簽收單移交新安置學校,校際間轉銜請兩校協調輔具運送事宜。雙方完成點交後,由新安置學校核章,於8月27日(二)前寄送本校辦理借用事宜。
2、聽障輔具: 請辦理保養檢測後,於6/28(五)前歸還輔具,或依上述辦理轉銜續借,說明如(附件二)。
中心檢測時間為 6月14日(五)、21日(五)或28日(五)13:30~16:00。請各校先行電話聯繫預約時間。
輔具歸還後,請通知新安置學校,填寫「輔具新借用單」(附件五),於8月27日(二)前聯繫中心領用輔具並進行使用說明。
- 辦理歸還:
- 若經評估無需再使用該輔具時,請各校於6月28日(五)前,先行清潔 並清點輔具配件,電話聯繫本中心辦理歸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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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肢多障輔具若需協助運送,請參閱(附件六)。
- 請准予各校辦理本案人員,於課務自理原則下,公(差)假登記前往。
- 相關疑問,請洽本案承辦人:
電話:03-3394572分機847、836;地址:33047桃園市桃園區東國街14號(東門國小)。
(附件一)112學年國小特教資源中心(教育輔具)借用名單0522.xlsx
(附件二)國小特教資源中心)聽障輔具辦理續借或歸還注意事項(1130521).pdf
(附件三)輔具續借單.docx
(附件四)轉銜階段輔具續借單.docx
(附件五)輔具新借用單.docx
(附件六)112學年度期末肢多障輔具歸還運送說明0521.pdf
(附件七)教育輔具服務預約單.docx
*校內若有肢多障輔具需歸還國小特教中心之輔具,請於113年6月18日前至下列網址填寫google表單,因需協調廠商排程,逾期無法受理。
(校際間轉銜輔具請兩校之間協調運送,要歸還特教中心的輔具才填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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